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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亟待规范完善

2017年08月01日 打印 收藏

  山东省司法厅、环境保护厅日前发布联合公告,宣布成立山东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这是山东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生态环境损害日益严重的严峻形势下,改革环境损害赔偿鉴定制度,合理、合法地追究污染环境的企业的损害赔偿责任,无疑意义重大。去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下发通知,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随后,司法部与环保部共同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两个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环境污染侵害公私权益的事件不断发生。环境污染往往涉及健康、财产、生态环境损害,在损害的表现形式和承灾受体上呈现出多样性。由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缺乏统一登记管理机制,环境损害鉴定的正规化、体系化程度不高,难以适应环境损害纠纷高发的现状。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体系的构建一直是各方讨论的热点问题。当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质量参差不齐,司法鉴定意见公信力受到质疑,重复鉴定、多头鉴定仍然存在,导致法院审判中证据采信面临困难,对环境损害赔偿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两高及司法部、环保部针对环境损害鉴定发出的两个通知,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和规范管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为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立下了规矩。对于建立健全良好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制,切实杜绝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陷入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乱象,保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既可靠又可信,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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