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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021-03-10
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作为串通投标的表现形式之一,是立法者对串通投标行为进行细化且具有可操作性的一个解释。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在串通投标罪的认定中,应当着重注意...
2021-03-09
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隐蔽性强、认定难、查处难。为有效打击串通投标行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采用了“视为”立法技术,运用经验法则,对于有某种客观外在表现形式的行为,视同认定为...
2021-03-09
串通投标是招标采购实践中曝光率颇高的违法行为。其中,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串标行为保持着较高的“出镜率”。《中国招标》杂志社记者采访发现,对这一高发问题,业内在理解和执行上却并不统一。
2021-03-09
目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绝大部分采购文件都会将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在市场充分竞争的条件下,业绩是考察供货方实力的一个便捷途径。通过对供应商的相关业绩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查,能更...
2021-03-08
随着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投标人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质疑、投诉、举报案件大量增长,究其原因,与奖项、业绩、售后服务、权重比例等加分条件设置的不合理性密切相关。如何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地设置加分条件,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要是亟待解决的问...
2021-03-08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将业绩、奖项类设为加分条件时常引发争议,笔者从各地政府采购网随机搜索以综合评分法为评审方法的采购公告发现,绝大多数项目仍将业绩、奖项类加分作为评审因素,...
2021-03-08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明确了招标文件评审因素由投标报价、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构成。实务操作中,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供应商的业绩、奖项视为代表履约能力的评审因素已成为普遍现象。近年来,供应商对采购...
2021-03-08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禁止将特定行业的业绩和奖励作为加分项,但对于一般行业的业绩和奖励,采购人如何合理地设置其作为加分项则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对于业绩和奖励作为加分项...
2021-03-08
2017年6月,中国科学技术馆的充气式移动球幕影院项目遭遇质疑。投标方认为招标文件中“近3年充气式移动球幕影院类似项目,项目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每项得1分,此项最多不超过5分”的条款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并对业主单位进...
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