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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对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全流程进行了规范。《办法》指出,对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强或者要求特别高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或者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数量无法满足时,招标人可以依法直接确定,也可以由招标人邀请相应专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者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标,并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告。《办法》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管廊工程,过江隧道工程,城市重要地段或者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景观绿化工程,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工程,可采用资格预审。《办法》明确,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属于重大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凡不属于重大偏差的,应当认定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其投标。(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