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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实行远程异地评标;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项目,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1.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8000万元及以上的;2.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600万元及以上的;3.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800万元及以上的;4.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其施工、货物、服务任一部分合同估算价达到上述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通知》规定,明确首批跨省副场。确定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济南、青岛、烟台、泰安、济宁、威海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首批常态化保障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副场单位。《通知》明确,要完善副场硬件和服务保障。承担副场任务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配置不少于10个标准化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位,并积极配合主场做好专家抽取、工位分配、身份核验、音视频互联互通、评标报告电子签署、专家就餐、住宿服务、后勤保障及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全流程服务。(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责编:辛美玉 ; 编辑:李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