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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恶意竞争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恶意竞争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治区各政府采购当事人要严格执行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对于符合《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简称2号文)启动异常低价审查条件的,评审小组应立即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按照要求认真进行异常低价审查,未启动或未按政策要求进行异常低价审查的视同为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通知》规定,对于报价触发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后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实际履约情况等,原则上对上述供应商不得安排预付款,防止财政资金浪费风险,对可以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及时掌握供应商履约进展,支付资金进度应严格与履约进度和验收情况挂钩。《通知》强调,对于报价触发2号文规定的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经评审委员会认真审查后,仍然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不得再以供应商异常低价进行废标,更不得以供应商报价低等原因向财政部门申请或自行更换、顺延其他供应商。(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责编:辛美玉 ; 编辑:李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