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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依法必招工程建设项目拟推行“评定分离”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在全省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评定分离”的实施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浙江省依法必招工程建设项目均可采用“评定分离”,招标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采用“评定分离”。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有权自主确定定标方法。《征求意见稿》从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准确把握评标要求、依规确定中标人、严格合同履约监管等方面提出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除票决法、集体议事法等方法外,招标人还可以在中标候选人中通过随机方式确定中标人。鼓励技术成熟、通用性强、性能标准明确或者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随机定标法确定中标人。《征求意见稿》要求,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评定分离”管理办法或操作指引,各地对本地区“评定分离”项目实施效果动态评估,重点分析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影响。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评审范围,推进人工智能辅助评标定标,提升招投标活动质效。

责编:辛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