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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住建部发布142份行政监督处罚决定书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2022年,住建部共发布行政监督处罚决定书135份。其中,发布建督撤字处罚书共94份,针对单位的3份,针对个人的91份;发布建督罚字处罚书共48份,针对单位的6份,针对个人的42份。

  94份建督撤字处罚文件中,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为个人受罚主因

  据《中国招标》记者统计梳理,2022年,在住建部发布的94份建督撤字处罚决定书中,针对个人发布的有91份,占比约为96.8%。其中,90人因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1人因存在“挂证”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在建督撤字处罚决定书中,住建部对个人的处罚一般为撤销个人的资格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处罚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由于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3家单位受到住建部行政处罚。住建部对单位的处罚一般为撤销单位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该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处罚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

  48份建督罚字处罚文件中,对工地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为单位、个人受罚主因

  2022年,在住建部发布的48份建督罚字处罚决定书中,针对单位的6份,针对个人的42份。

  在受到行政处罚的6家单位中,处罚原因均因对工地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42人,41人对工地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受到处罚。

  建督罚字处罚决定书中,住建部对单位的处罚包括: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降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处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降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处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停业整顿30日,及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降为乙级资质的行政处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责令停业整顿12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实际执行责令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责令停业整顿12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处罚依据为《建筑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

  建督罚字处罚决定书中,住建部对个人的处罚包括: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情形,1年内不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的行政处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监理责任,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监理责任,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停止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对两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监理责任,合并执行后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停止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为《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此外,住建部发布的行政监督处罚文件均明确,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如对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建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责编:高杨)

责编: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