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知识服务提供商

渔港工程(防波堤)业绩标准属性探讨

曹永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是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资质条件之一,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经查,笔者发现目前没有统一的建筑工程业绩划分标准,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时一般会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其有相关建设经验。然而,是否属于类似工程业绩需要有一个判断标准,为此,划分建筑工程业绩标准显得尤为必要。

案例经过

某防洪提升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分别设置了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其中,施工负责人应满足以下业绩之一:1.20181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EPC业绩;2.20181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1)中标通知书;(2)合同;(3)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1)(2)(3)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若前述三项材料均无法体现工程特征的,可补充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注: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人员信息不一致时,按(3)(2)(1)的解释顺序为准〔设计业绩按(2)(1)的解释顺序为准〕。

投标人提供了某渔港工程(防波堤)合同,作为施工负责人资格业绩证明材料。投诉人认为,渔港工程(防波堤)业绩属于交通水运工程业绩,而非水利工程业绩,因此,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由此引发了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渔港工程(防波堤)是水利工程业绩,理由如下。一是根据渔港工程(防波堤)初步设计批复,建设主要内容为新建防波堤及相应配套设施,水工建筑物安全等级为Ⅱ级,设计标准为百年一遇;该项目被某省政府办公厅以农水类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名单。二是渔港工程(防波堤)的评定规程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验收规范为《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二者均为水利行业规范。三是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中显示的单位均为具有水利行业资质的相关单位,且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单位为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某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站。

第二种观点认为,渔港工程(防波堤)不是水利工程业绩,理由如下。一是渔港工程(防波堤)的行政管理部门是渔政部门,不是水利部门,且建设单位不是按水利项目申报,而是按渔港项目申报。二是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中明确,项目建设是为解决渔船避风、锚泊,完善、提升渔港功能的要求,并不是为了水利目的。三是因渔政部门没有质检资质,渔港工程按照水利质检标准进行。《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54-2011)是交通部门而非水利部门发布。

相关分析

笔者较为认同第二种观点,即渔港工程(防波堤)业绩不属于水利工程业绩,但对所述理由有不同看法。

一方面,应明确工程业绩概念。建筑工程业绩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在完成工程项目后,取得的成绩和获得的荣誉,包括质量评定等级、薪酬福利等方面的业绩。它是企业承揽、开展过的可证明企业自身技术实力的工程项目情况。

另一方面,应明确业绩判断标准。行政机关对项目业绩作出判断必须有招标文件或法定依据。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159号文)规定,防波堤工程业绩是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的企业工程业绩条件之一,也是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企业工程业绩条件之一。防波堤工程有且只有以上两种资质标准有业绩要求。前述案例中,投标人提供的某渔港工程(防波堤)业绩不是总承包工程,所以其仅属于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业绩的类别。

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即有法定的资质才能承揽法定允许范围内的工程。拥有一定的工程业绩是评定企业资质的重要条件。一定的企业资质能显示企业规模的大小,反映企业人员技术能力水平,可一定程度证明企业拥有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的实践经验。但是,一定的工程业绩不表示一定拥有相应企业资质。建筑企业的资质标准认定是由建设部门来确认的,但工程业绩的判定不能以行政机关的主管为界线,不能认为水利部门审批或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就是水利工程业绩,也不能认为交通部门审批或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就是交通工程业绩,因为有的工程,不同建设管理部门有交叉。此外,工程业绩的判定,也不建议以最终评定规程或验收规范作为确认该业绩属性的依据,因为任何一个项目,如工程总承包项目,可能存在不同专业的子项目,涉及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规范,特别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评定规程或验收规范涉及各行各业。

笔者认为,业绩的划分应当有统一的标准,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具备159号文要求的工程业绩。159号文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业绩划分的主要目的是让拥有同类别业绩的企业参加投标,没有同类别业绩的企业则不允许参加相关项目的投标。但必须注意,总承包业绩中包含专业承包业绩的企业应当被允许参加相关项目的投标。

由案所思

企业资质标准有法定的划分标准,但业绩划分没有统一标准。笔者认为,工程业绩的划分可参照159号文的规定,将工程业绩标准统一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业绩、专业承包业绩和施工劳务业绩三个序列。

参照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施工总承包业绩可分为12个类别: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参照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专业承包业绩可分为36个类别: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业绩;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业绩;3.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业绩;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业绩;5.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业绩;6.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业绩;7.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业绩;8.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业绩;9.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业绩;10.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业绩;1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业绩;1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业绩;13.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业绩;14.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业绩;15.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业绩;1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业绩;1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业绩;1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业绩;1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业绩;2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业绩;2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业绩;22.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业绩;23.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业绩;2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业绩;25.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业绩;26.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业绩;27.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业绩;28.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业绩;29.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业绩;30.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业绩;31.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业绩;3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业绩;33.核工程专业承包业绩;34.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业绩;35.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业绩;36.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业绩。

建筑业劳务企业业绩不划分类别。

通过以上业绩标准的划分,可以明确具体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一定是12个总承包业绩类别中的一种;具体的专业承包业绩,一定是36个专业承包业绩类别中的一种。在159号文中,防波堤工程业绩是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的企业工程业绩条件之一,也是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企业工程业绩条件之一。防波堤工程有且只有以上两种资质标准有此业绩要求。水利水电工程只有施工总承包业绩,且不涉及港口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已单列。为此,前述案例中,投标人的渔港工程(防波堤)业绩,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应当属于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如不是施工总承包,应当属于港口与海岸专业承包业绩,不应当是水利工程业绩。

责编:辛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