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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办法征求意见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招标人党组(党委)应当切实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将项目建设纳入“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内容,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决策,强化对项目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招标人没有党组(党委)的,参照执行。《征求意见稿》指出,招标人应当制定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权责清单,实行关键岗位质量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岗责对应、权责清晰、失职追责,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评价机制。《征求意见稿》规定,招标人应规范建立“招标人代表专家库”,选派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作为招标人代表,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招标前在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代表。《征求意见稿》要求,招标人采取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应当制定定标方案,明确定标的时间、地点、人员、规则、流程和应急处理预案、纪律要求等事项,相关资料应纳入招投标档案管理,妥善存档备查。定标过程可邀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采取摇号定标的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公开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责编:辛美玉 ; 编辑:李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