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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信息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招标人应以月度、季度或年度为周期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计划,应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前至少30日发布。因不可预见等特殊情况,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可缩短或者免于招标计划发布。未按规定发布招标计划,由行政监督部门督促整改。《通知》要求,发布内容应包括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报价等的评审结论、打分情况;中标候选人的资质、业绩,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姓名、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应当以编码标注的方式替代。招标人应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项目地点、建设单位、承包人、项目完成质量、期限、建设规模、结算金额、项目负责人、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结果等。(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