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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防范违规干预采购活动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采购人要定期召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工作会议,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制度学习,聚焦政府采购领域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知》明确,要建立健全全过程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各级采购人应将执行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进行报备。财政部门对未按期报备或制度有明显缺项的单位,可通过约谈、通报、暂停其政府采购平台账号使用权限等手段责令限期整改。对制度长期不完善、整改反复不到位的单位,可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联合约谈。《通知》强调,各岗位人员不得在评审专家抽取选定中“打招呼”或“递名单”,不得以授意、暗示等方式干扰评审小组独立评审,严禁任何理由人为干预评审结论和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通知》规定,要试点选取内部控制薄弱、质疑投诉较多的单位以及社会关注度高、评审复杂的重大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监督,实行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评估的闭环管理。应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加大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处置问责力度。(来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