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普通柴油含硫量快速检测装备购置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441200-201908-488518-0001)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青岛欧森海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3号东塔楼9层A室
被投诉人1:肇庆海事局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西江北路23号
被投诉人2:广东健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沿江二路28号(金沙咀国际广场T21-T22座首层22号商铺)
相关供应商1:苏州浪声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称苏州浪声)
地址:苏州高新区竹园路209号
相关供应商2:四川达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四川达凌)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426号1栋4单元16层10号
相关供应商3:四川彤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四川彤岑)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百寿巷2号附3-7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3为:四川达凌和四川彤岑未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和豁免函原件,属于无效投标。投诉事项2、4为:四川达凌和四川彤岑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表》中“商务无重大保留或偏差”的要求,属于无效投标。投诉事项5为:苏州浪声、四川彤岑和四川达凌存在串通行为。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5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本项目磋商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上述问题限期改正。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