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五百一十五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FGX240407
二、项目名称: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东盟检务信息交流中心综合服务系统项目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明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思成路1号北明软件大楼7、8层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
当事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蓝海华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蓝海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三区10号楼1幢附楼三层3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3为:本项目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投诉事项2为:北京蓝海公司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成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财 政 部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