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等18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6年版)》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人民法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财政局、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疾病预防控制局、供销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要求,依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2023〕1551号),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行修订,形成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督促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通过进场交易、数据共享等方式,纳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督促本行业相关交易平台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对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地可依据《目录》,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31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吉公管办〔2020〕1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6年版)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