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政府采购四方主体评价信息记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信息来源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2025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以往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2025年被发现的,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应根据处理处罚情况在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中如实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处理项目投诉、举报、信访、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考核、审计或纪检部门移交线索处理等。
二、评价信息记录的主要内容
评价信息记录主要包括:被处理(处罚)单位/专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形(注:参照评价管理办法附件中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表填写)、处理处罚时间、扣分和登记单位等。
三、有关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梳理2025年度本级处理完成的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诚信系统】—【诚信管理】—【失信行为管理】模块进行填报,具体填报操作可参照附件《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系统填报操作指南》。同时,通过【质疑投诉】—【信息共享】模块,填报2025年度完成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
以上信息务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填报,省财政厅将定期通报填报完成情况。
系统操作指导7*24小时客服电话:400-998-5566按1号键。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