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4191301
二、项目名称:GAB—A2018—01—A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科可控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昆山市玉山镇南淞路88号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相关供应商1:北京伟仕佳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伟仕佳杰)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3号楼2层206-28
相关供应商2:北京中科砚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科砚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3号楼3单元20D
当事人: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国采中心在质疑复核阶段没有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要求,不应该笼统废标,且废标理由不成立。2.伟仕佳杰、中科砚云质疑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2成立,认定废标行为无效,责令国采中心就未经采购人同意自行对项目作废标处理的问题进行整改。
财政部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