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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厅关于修订《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修订《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水建管字[2016]38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税务)局,厅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赣水建管字[2015]102号)座如下修改:

  1.删除第七条。

  2.第八条修改为: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由项目建设地所在设区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地跨设区市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