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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江西两省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限额标准调整为100万元以下或者500平方米以下

  11月30日,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分别回复了黑龙江省、江西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

  对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申请调整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限额的请示》(黑建呈[2020]91号),回复函明确,对黑龙江省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无不同意见。

  对江西省住建厅《关于申请调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请示》(赣建文[2020]34号),回复函明确,对江西省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无不同意见。

  两份回复函均要求,黑龙江省住建厅、江西省住建厅应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

  建办市函[2020]597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限额的请示》(黑建呈[2020]91号)收悉。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我部对你省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无不同意见。

  请你厅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23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

  建办市函[2020]593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请示》(赣建文[2020]34号)收悉。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我部对江西省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无不同意见。

  请你厅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