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东莞市滨海湾海岛水质净化厂工程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石鼓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东莞市水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设计规模为 5 万 m3
/d,近期设备规模为 2.5 万 m3
/d,总变化系数 Kz=1.58,占地约 24250 平方米(合 36.38 亩),工程建筑面积为 6035.6 平方米,采用半地下式(单层覆盖)建设形式。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其中总氮要求≤10mg/L),最终执行排放标准以环评或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准。本项目出厂污泥含水率需降至 6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