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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发布《海南省远程异地评标正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的部署要求,结合《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琼发改法规〔2023〕1178号)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升评标公信力与监管效能,有序推进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现按省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明确的范围与标准,制定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正面清单如下 。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

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全流程由系统自动评审,专家无主观打分因素,可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达到如下标准的项目,原则上应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一)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 5000 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

(二)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 2000 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

(三)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单项合同估算价 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四)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合同估算价,有任意一项达到前几款所列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二、农业农村领域

农业农村行业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货物采购类、服务类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货物采购领域

根据《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关于请推动做好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机电办电子函〔20262 号)要求,将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领域货物采购类(设备等)单项合同估算价 2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四、交通公路领域

(一)省内远程异地评标

1.工程施工类(含设计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 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类项目;

2.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 300 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

3.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单项合同估算价 2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1.工程施工类(含设计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类项目;

2.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 2000 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

3.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 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五、水务水利领域

(一)省内远程异地评标

1.工程施工类(含设计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 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类项目;

2.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 300 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

3.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 2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1.工程施工类(含设计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类项目;

2.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 2000 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

3.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 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六、自然资源规划领域

(一)省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及其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和设备、材料等采购类项目,原则上应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二)其余省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工程项目,不论单项合同估算价及项目类别,均纳入远程异地评标范围。

七、生态环境领域

(一)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

(二)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

(三)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四)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合同估算价,有任意一项达到前几款所列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八、其他要求

(一)当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对应专业专家数量不满足项目最低要求时,根据《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应当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开展交易活动。

(二)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涉及国家秘密或有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人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在确定中标人后作为招标投标情况资料提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三)因主副场软硬件设施故障或无法协调评标副场保障等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由招标人决定项目延期或转为省内远程异地评标或本地评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四)实施过程中,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结合实际业务运行情况,会同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研判,对清单内容适时优化调整。 九、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