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华东师范大学“配套打印机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0811-DSITC191711)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南京木木西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230号706室
被投诉人: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镇高科西路1862号
当事人:华东师范大学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相关供应商:上海汉邦联航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汉邦)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25号30号楼1层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3、4、5、6、8为:上海汉邦投标产品不满足采购文件7项技术要求。投诉事项7为:上海汉邦投标产品近三年没有相关业绩,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8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20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