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二千三百二十九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LDSW2023CG008/QTJT2023092504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葫芦岛市智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7-1号楼1单元1703
被投诉人1: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路22号
被投诉人2: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1号312室
相关供应商:葫芦岛市新万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新万邦公司)
地 址:葫芦岛市龙湾龙程开发华龙里11-1-8号(1-2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更正公告中的两项内容均未在公告中说明理由等;投诉事项2,本项目报名和准备标书的时间过短,且价格分只占25%,涉嫌内定中标人;投诉事项3,本项目存在的经济纠纷尚未解决,影响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等;投诉事项4,采购人拒收其针对废标结果的质疑,截至2023年11月18日其仍未收到质疑答复。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未经质疑,不符合法定投诉受理条件,投诉事项3、4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财 政 部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