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三千三百七十四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广西贵港市德龙配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南区江南大道410号(汽车南站内原4S店处)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广西贵港市德龙配送有限责任公司在“南宁海关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A、B、C分标)”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西贵港市德龙配送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3705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