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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记录的通知

各相关交易主体: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3〕93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推动招标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发了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记录功能,自4月1日起,记录主体通过该功能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进行线上记录。为做好线上记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记录方式:招标人、投标人、交易中心等记录主体登录网上交易大厅,从“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记录”入口进入记录;评标专家通过评标系统,完成评标后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进行记录。

二、记录原则:记录主体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代理服务行为进行真实准确记录,记录时须上传相应佐证资料,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核查监督。

三、名录信息管理:代理机构通过全省统一注册平台对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进行管理,及时完善更新相关信息,机构或从业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统一注册平台进行更新。

四、行为记录公示:交易中心将不定期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记录进行对外公示,公示期接受异议申辩。

五、异议(申辩):代理机构有异议(申辩)的,向项目交易场所书面提出,交易场所及时推送行政监管部门,由行政监管部门调查、核实、认定。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记录操作手册.docx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