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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三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三十二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1510000727471671L-2021061803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成都天府新区消防车辆与灭火无人机采购项目(标包四)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伊娃云智(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4栋1单元9层901号

被投诉人:四川锦德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3栋12层2号

当事人: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1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本项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暗样评审。投诉事项2、3为:代理机构未公告或告知其评分明细表、评分汇总表以及未中标人得分情况。投诉事项4为:质疑期间,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打电话要求其撤回质疑函。投诉事项5为: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主观臆断,捏造事实。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3不成立,投诉事项4、5为无效投诉事项,鉴于本项目出现了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形,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五)项、第(七)项和第(十二)项的规定,责令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组织评标活动、未对评标现场全程录音录像以及未按要求封存保管样品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