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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和宁夏两地调整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限额标准,住建部说OK

  9月1日,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回复了浙江省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

  其中,对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无不同意见。

  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无不同意见。

  两份意见函都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

  建办市函〔2020〕432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备案的请示》(浙建质安〔2020〕6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我部对你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无不同意见。

  请你厅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8月26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

  建办市函〔2020〕43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限额的请示》(宁建函〔2020〕15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我部对你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无不同意见。

  请你厅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