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住建部发函:同意辽宁住建厅允许沈阳市调整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

  11月23日,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回复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沈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备案的请示》(辽住建[2020]74号)的函。

  该函明确,对辽宁住建厅将沈阳市需要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不同意见。

  该函要求,辽宁住建厅应指导沈阳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沈阳市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沈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备案的请示》(辽住建[2020]74号)收悉。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我部对你厅将沈阳市需要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不同意见。

  请你厅指导沈阳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