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三千一百九十五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东台市东煊船舶救生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东台市新街镇人民东路50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器材类-包11)”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东台市东煊船舶救生设备有限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东台市东煊船舶救生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567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