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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徽采云”不得新增非预算单位账号

安徽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徽采云”电子卖场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徽采云”电子卖场不得新增非预算单位账号。已取得“徽采云”电子卖场账号的单位要加强账号管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借、出让电子卖场账号。《通知》还指出,各单位在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卖场采购工作的同时,加强对电子卖场采购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核。各采购单位要高度重视数字证书安全管理工作,参照实体印章的管理办法,落实管理责任。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及时履行验收职责,验收通过或者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及时足额与供应商结算采购款项,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迟支付款项。《通知》强调,采购单位存在违反电子卖场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形,一经核实,对于预算单位,暂停其在“徽采云”电子卖场的交易权限,并责令采购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再恢复交易权限;对于非预算单位,注销其“徽采云”电子卖场的账号,并不得再重新申请账号。

责编:辛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