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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与2017年版的《管理办法》相比,新《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值得关注的内容。其一,《管理办法》将信用承诺相关内容细化,并将其与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合并为信用信息。其二,《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激励机制的具体内容。鼓励交易当事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以及行政监督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应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的信用信息,推动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本领域内年度评为AAA级的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可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支持优先采用信用承诺的方式进行交易担保,鼓励项目单位选择中介代理服务机构时优先考虑等。其三,在信用评价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负责部门、评价内容,还增加了评价规则、评价等级、评价方式等。《管理办法》附件《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中评价考核得分由基本分、加分项、一般不良行为、较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等五个部分组成,基本分为100分,采取扣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