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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 破立并举——新时代招标采购行业政绩观的重塑与践行

汤骏

摘要】招标采购作为国家用好国有资金、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安排,其行业治理水平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近年来,部分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政绩观出现偏差,表现为重短期轻长期、重形式轻实质、重权力轻制度、重局部轻全局等倾向,进而滋生形式主义、资源浪费及权力寻租等突出问题。文章基于全流程治理视角,深度剖析招标采购行业政绩观偏差的典型表征与深层逻辑,并提出从思想铸魂、考评重构、制度筑墙、穿透监督到价值回归的全链条治理路径,旨在为行业纠治痼疾、引导全行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招标采购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引。

关键词】招标采购;政绩观;国有资金监管;全链条治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将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与实践抓手。招标采购作为政府投资管理与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环节,其行业治理水平不仅是衡量地方营商环境的关键指标,更是检验地方党政干部政绩观的重要标尺。

政绩观是行业行为的“指挥棒”,招标采购领域的制度执行、行为选择与治理成效,本质上都是从业者政绩观的具象化体现。正确政绩观在招标采购领域落地与延伸的要义,在于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锚定“规范国有资金使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项目质量效益、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本源,摒弃急功近利的短视思维,统筹显绩与潜绩、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真正做到为市场主体减负、为经济发展筑基、为人民群众造福。

当前,政绩观偏差已成为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障碍。部分地方和干部重短期轻长期、重形式轻实质、重权力轻制度的偏差政绩观,不仅滋生了形式主义、政绩工程与权力寻租行为,更造成了国有资金浪费,严重阻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笔者基于全流程治理视角,系统梳理招标采购领域政绩观偏差的典型表征,深度剖析其价值、制度、监管层面的深层生成逻辑,并构建全链条、立体化的治理路径。

浮云遮眼:招标采购领域政绩观偏差的典型表征

从表现来看,招投标领域的政绩观偏差,常贯穿于项目规划阶段、招标采购阶段及履约管理全过程,其主要特征体现为对“显性政绩”的盲目追捧与对“隐性基础”的刻意漠视。

项目规划阶段:盲目跟风与“量身定制”的政绩冲动

各类偏差往往始于源头。部分地方为追求固定资产投资和GDP(Gross Domestic Product,国内生产总值)等显性考核指标,脱离实际、仓促上马政绩工程与形象工程。一方面,表现为罔顾实际基础的“盲目上马”。例如,部分地区在算力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强行推行基于大语言模型的各类智能化应用;或跟风炒作“政务龙虾”等新兴产业,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最终导致项目烂尾、国有资产浪费。另一方面,表现为违规规避法定程序的“先上车后补票”。为抢工期、赶进度,部分领导干部将项目拆分、“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甚至将招商政绩与违规招标承诺深度绑定,以牺牲公平竞争为代价换取短期的招商数据。

招标采购阶段:唯合规论与伪创新式的形式主义政绩

交易实施阶段是招标采购制度落地的关键环节,也是政绩观偏差下形式主义、权力干预问题集中爆发的环节。最突出的特征就是用“看似完整合规的程序”,掩盖“违规干预、背离初心的实质”,集中体现为3类典型问题:

第一,“唯招标合规论”的机械执行。这类问题的核心,是偏差政绩观下的“程序免责”心态作祟。部分从业者将招标采购合规流程当作唯一目标,将“规范采购”的手段异化为最终目的,肆意扩大法定招标范围,完全罔顾招标采购的实际综合效益。例如,部分地方不顾本地项目体量、财政承载能力,斥资搭建法定招标目录以外或者“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平台,还将其作为监管创新、主动合规的政绩亮点予以宣传。这种做法看似补齐监管盲区、实现“应招尽招”,实则既未科学评估强制招标产生的时间成本、行政成本与项目综合效益,也与国家划定必须招标范围的立法初衷相悖。最高人民法院早已在(2018)最高法民终620号民事判决中明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应严格限定而不得随意扩大。上述行为只会导致招标采购泛化、行政资源无效消耗,是典型的“重流程合规表象、轻公平竞争实质”的政绩观偏差。

第二,舍本逐末的“伪创新”式政绩打造。部分监管机构、交易平台不着力破解交易规则不统一、监管机制不畅、围串标识别难等行业难题,反而热衷于造噱头、出亮点,将“创新曝光度”作为核心政绩。例如,在行业普遍推行的“双盲”评审基础上,过度加码包装为“三盲”甚至“五盲”评审,完全忽视评审效率与评审质量的平衡。又如,在未开展充分调研、未完善配套规则的情况下,仓促推行“评定分离”改革,往往实施不足半年就因水土不服、问题频发而仓促叫停。这种朝令夕改的政策反复,是重表面亮点、轻实质成效的形式主义,背离了招标采购制度改革的初衷。

第三,权力干预与地方保护的隐性壁垒。部分地方为实现扶持本地企业、拉动本地税收等短期政绩目标,通过行政干预设置市场壁垒,搞“明招暗定、内定中标”。最常见的是在招标文件中“量身定制”特定业绩、本地纳税记录、属地化服务等排他性条款,将外地优质企业拒之门外;或是打着扶持本地中小企业的旗号,在信用评价、资格审查中实行双重标准、偏袒本地企业。这种做法本质上是“重局部、轻全局”的偏差政绩观作祟,为了地方短期局部利益,破坏了统一大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也从根本上消解了招标采购制度的核心价值。

履约管理阶段:重建轻管与“数据粉饰”的责任悬空

政绩观偏差在履约管理阶段体现为典型的“重结果、轻过程”。部分地方将项目开工数量、投资金额作为政绩炫耀的资本,却对中标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更有甚者,对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全缺位,只追求“项目竣工”的表面政绩,导致大量项目建成后闲置。同时,为应付考核,编造虚假竣工材料、伪造工作台账,完全背离了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

对行业顽疾的“选择性失明”

偏差的政绩观还表现为对“不时髦、不出彩”的行业难题无人问津,如招标采购需求的合理性论证、投标异常低价的科学认定、围标串标预警的边界条件设定、评审专家倾向性甄别与得分矫正、如何破解保证金形式多样化导致的“内卷式”竞争等问题。这些真正触及行业核心、需要“啃硬骨头”的基础性工作,往往因难以在短期内形成显性成果而无人问津。

探本溯源:政绩观偏差的深层逻辑透视

招标采购领域政绩观偏差引发的乱象,并非孤立的个体行为或偶发的违规事件,其背后是价值取向、权力运行、制度约束三大维度多重因素交织形成的系统性根源,也是行业乱象屡禁不止、纠而复生的底层逻辑。

背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本源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政绩观偏差的根源,首先是理想信念与价值取向的偏离。招标采购管理的是全民所有的国有资金,服务的是民生保障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天然具备鲜明的公共属性与政治属性,其初心是守好人民的“钱袋子”、维护市场的“公平秤”。但部分领导干部与从业人员忽视这一根本属性,将手中的招标采购决策权、执行权异化为积累个人政绩的筹码,颠倒了“为谁树政绩、树什么政绩”的根本问题。

在“为谁树政绩”的立场上,部分领导干部、从业人员将个人升迁、职务进退放在首位,把国有资金项目当成打造个人政绩名片的工具,无视项目的民生价值与公共效益;在“树什么政绩”的价值选择上,陷入了“重显绩、轻潜绩”的认知误区,只热衷于抓投资额、开工率、曝光度等立竿见影、能快速写入工作总结的显性政绩,对招标采购需求管理、异常低价认定、围串标防控、评审专家行为规范等需要长期投入、久久为功的基础性、兜底性工作却视而不见、不愿深耕,最终导致行业发展根基不牢、乱象丛生。

权力寻租与“好人主义”的双向强化

招标采购行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自由裁量空间较大,是廉政风险的高发领域,而偏差的政绩观,进一步打破了权力运行的边界,催生了权力寻租与“好人主义”共生的恶性循环。

一方面,少数领导干部将招标采购权力当成利益交换的筹码,搞“靠标吃标”。通过量身定制招标文件、干预评审结果、泄露评标信息、默许转包分包等方式,为利益关联方大开绿灯,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违规招标、虚假招标等行为,往往都披着“完成招商任务、拉动地方经济”的政绩外衣,让权力寻租有了看似合理的借口。

另一方面,行业内还存在“好人主义”现象,该现象为偏差的政绩观提供了宽松的环境。部分人员面对违规干预招投标、虚假招标等行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抵制、不报告、不纠正;部分监管部门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通报轻问责”的倾向,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监管缺位、问责宽松的环境,不仅让“程序合规”成了违规行为的“遮羞布”,某种程度上甚至引发了“破窗效应”,即合规者得不到正向激励,违规者受不到严肃惩戒,最终导致偏差政绩观蔓延,行业风气持续恶化。

考核指挥棒失灵与“程序免责”的异化

政绩观的走向,根本上由考核评价的“指挥棒”决定。招标采购领域政绩观偏差的产生,制度根源就在于考核评价体系的导向失衡,以及与之相伴的“程序免责”错误心态的异化。

一是“唯数字论英雄”的考核体系,催生了非理性的政绩冲动。长期以来,针对地方与相关部门的考核,始终以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开工数量、GDP增速、招商到位率等短期可量化的规模性指标为核心,而项目科学论证的严谨性、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的长期运营效果、群众的满意度等长效性指标,要么权重偏低,要么未被纳入考核体系。这种“重规模轻质量、重短期、轻长期”的考核导向,倒逼基层不得不把冲数字、赶进度、造亮点作为首要目标,催生了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规避规则的虚假招标、舍本逐末的伪创新等一系列偏差行为。

二是“程序免责”的教条主义异化,消解了招标采购的责任闭环。随着招标采购制度体系持续完善,流程规则日益细化,部分从业者逐渐陷入了“唯程序论”的认知误区,将“走完法定流程、程序合规无瑕疵”当成了履职的唯一标准,把“规范采购”的手段异化为最终目的,奉行“程序走完即免责”的教条主义。他们认为,只要招标流程在形式上无懈可击,就无须对项目最终的资金使用效益、工程建设质量负责。而过往的问责实践中,也确实存在“重程序瑕疵问责、轻实效损失追责”的倾向,进一步强化了这种错误认知,最终导致招标采购的主体责任悬空、监管责任悬空。

破立并举:重塑招标采购正确政绩观的全链条治理路径

纠治招标采购领域的政绩观偏差,必须坚持“破立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从思想引领、考评导向、制度约束、监督问责到价值回归,构建全链条、立体化的治理体系,从根本上扭转行业认知偏差。

正本清源,校准政绩航向

思想是行动的总开关,纠治政绩观偏差,首要任务是从思想根源上扭转“重权力轻制度、重局部轻全局、重短期轻长期”的认知偏差,筑牢新时代正确政绩观的思想根基。

其一,强化理论武装与法治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常态化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招标采购从业者深刻把握招标采购行业的公共属性与制度初心,明确法律红线、树牢制度刚性意识,真正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招标采购工作的根本遵循,摒弃“重流程、轻实效”的错误认知。

其二,深化行业针对性警示教育。以中央及各地纪委监委通报的招标采购领域权钱交易、盲目决策导致项目烂尾、虚假招标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典型案例为镜鉴,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引导从业者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深刻认识偏差政绩观的现实危害,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优化指挥棒,从“重规模”转向“重实效”

考核导向是政绩观的风向标,有什么样的考核体系,就有什么样的政绩导向。必须矫正招标采购考核评价体系,从根源上遏制“唯数字论英雄”的政绩冲动。

一方面,科学重构考核指标体系。压减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开工数、招商到位率等短期规模性指标的考核权重,提升项目前期论证严谨性、市场竞争公平度、国有资金使用效益、项目长期运营效果、市场主体与群众满意度等长效性、质量性指标的权重,从考核导向上引导从业者从“冲数字”转向“求实效”。

另一方面,推行全生命周期闭环考核。打破“重立项、轻运营”“重开工、轻实效”的考核惯性,建立“立项—招标采购—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考核机制,将项目竣工后的运营绩效、后评价结果、民生保障实效,直接关联项目决策、招标、建设全环节相关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除上述两方面外,还应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落地情况,作为招标采购领域相关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标准,优先提拔使用立足长远、脚踏实地、深耕行业基础工作的干部;对盲目上马政绩工程、搞虚假招标、数据造假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形成“重实干、重实效、重长远”的鲜明用人导向。

扎紧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

纠治偏差的政绩观,扎紧制度的笼子是重要抓手。实际上,《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等规范性文件,正是招标采购领域正本清源、规范权力运行的刚性制度要求。

首先,严把项目审批源头关,从起点遏制政绩冲动。严格执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可行性研究评审制度,对脱离地方实际、超出财政承载能力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不予立项、不予安排资金;建立招商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机制,严禁在招商引资中承诺违规招标、内定中标资格,坚决切断招商引资与违规招标的利益捆绑,从源头杜绝“先上车后补票”的违规行为。

其次,规范交易组织实施环节,破除形式主义与隐性壁垒。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对标《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5号)明确的禁止性条款,全面清理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的政策壁垒,严禁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本地纳税、特定业绩、属地化服务等排他性条款,严禁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名录库、资格库等方式变相限定交易,严禁以本地业绩、纳税记录设置歧视性信用评价与评审标准,从规则层面彻底拆除招投标领域的隐性市场壁垒;推行统一的标准化招标示范文本,纠正将招标范围无限扩大、把“不分青红皂白强制招标”当政绩宣传的错误做法。

再次,强化项目建设履约管理,压实全流程责任。建立中标项目履约动态巡查机制,严厉打击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等行为,杜绝“重招标、轻履约”的责任悬空;完善项目竣工与运营绩效评价制度,整治项目虚假竣工、台账造假、数据粉饰等行为。

最后,坚持技术向善,审慎推进务实创新。稳妥推行招标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与数字化监管,充分发挥技术在提升效率、识别围标串标线索、规范权力运行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坚决杜绝脱离实际的盲目跟风创新,对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能)辅助评标等新技术,必须先完善管理规范、做好可行性论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杜绝为造亮点、博眼球搞“伪创新”,避免朝令夕改的政策反复。

刚性问责,打破“程序免责”的制度空转

没有刚性的监督问责,再好的制度与导向都会沦为空谈。必须以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倒逼政绩观纠偏,打破“程序走完即免责”的错误认知。

一是构建协同监督体系,形成监管合力。整合纪检监察、审计、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舆论、市场主体监督力量,建立招标采购领域协同监督机制。借鉴广州等地创新实践,探索建立招标投标“吹哨人”内部举报人制度,明确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未中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权利,对查实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依法判定中标无效、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以此激活市场主体监督活力。在此基础上开展穿透式、全流程监管,深挖“纸面合规”表象下的利益输送、虚假政绩等违规问题,破解“好人主义”盛行、监管“宽松软”的困境。

二是刚性执行干预记录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推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采购活动全程记录、实名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打招呼、递条子的行为,全程留痕、如实记录、定期上报,对不记录、不如实报告的,严肃追责问责,彻底铲除权力干预的“灰色空间”。

三是落实终身责任追究,形成强力震慑。坚决打破“程序合规即免责”的避风港,明确招标采购项目终身责任制,对因盲目决策、违规干预、虚假招标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无论责任人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还是退休,一律终身追责问责,形成强有力的制度震慑,从根本上杜绝侥幸心理。

坚守初心,锚定为民造福的使命目标

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的政绩,是纠治招标采购领域政绩观偏差的终极解药,也是所有治理举措的最终落脚点。必须始终坚守招标采购的制度初心,推动行业价值全面回归本源。

第一,坚持民生优先,把好国有资金使用关。在项目立项、招标采购计划与资金安排上,优先保障教育、医疗、养老等普惠性民生项目,严控非必要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确保有限的国有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用在民生急需处。

第二,深化阳光交易,畅通公众监督渠道。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外,招标采购项目的立项、招标(采购)、评标(评审)、合同签订、履约、绩效评价等全流程信息全面向社会公开,保障市场主体与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吹哨人”内部举报人配套激励与保护机制,对群众、市场主体反映的招标采购领域违规问题,及时核查、及时反馈、及时处置。

第三,以群众口碑为标尺,校准政绩评判标准。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市场主体认可不认可,作为衡量招标采购工作成效、评判干部政绩的最终标准,定期开展市场主体与群众满意度调查,认真整改调查发现的问题,扭转“唯上不唯实、唯数字不唯民生”的偏差导向,让招标采购工作真正回归为民造福的初心。

结语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招标采购行业政绩观的纠偏与重塑,是一场触及行业根本的观念革命,也是一次深层次的利益导向调整。在“十五五”扬帆起航、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迎来系统性修订的历史交汇点,全行业必须摒弃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切实端正政绩观。要苦练内功、脚踏实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准“指挥棒”,筑牢“防火墙”,以提升服务能力、实现交易环境整体优化为根本追求。唯有如此,方能彻底铲除形式主义和权力寻租的土壤,让招标采购事业真正在阳光下运行,为国家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作者单位: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

责编:辛美玉 ; 编辑:李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