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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清理政采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2019年08月16日 打印 收藏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要求,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方案》对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加强公正监管、大力优化政府服务、强化责任担当等四个方面制定了分工方案,共包含24项内容。其中,针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方案》提出了4项具体措施,一是2019年9月底前修订形成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缩减清单事项,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此项工作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二是2019年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完成存量文件专项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加快研究制定实施竞争政策的指导意见。此项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三是2019年9月底前部署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对民营、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纠正并查处一批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此项工作由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管,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此项工作由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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