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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可走绿色通道

2019年08月16日 打印 收藏

  近日,受强台风“利奇马”影响,山东省已经启动了省Ⅳ级救灾应急响应。为确保应急救灾物资及时供应,山东财政开启应急救灾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相关部门可自行组织采购,无需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流程,全力保障应急救灾物资及时供应,确保抗灾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应急救灾物资采购的绿色通道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的规定,以及《关于做好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8〕50号)的要求搭建,明确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据了解,8月13日,山东省财政紧急下达4.175亿元救灾资金,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其中包括:下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第一批)1.315亿元,支持潍坊、淄博、临沂、日照、枣庄、济南、东营、滨州等8个市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下达农业救灾资金1.15亿元,支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日照、临沂、滨州等受灾严重地区开展农业生产救灾、水利设施水毁修复;下达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省级财政补助1.71亿元。下一步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实际损失情况,适时再给予相应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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