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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代理机构监管需“管”“护”结合
2021年5月,财政部印发《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对2021年度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作了全面的部署和要求。此次监督评价相比于往年,在评价因素、评价主体分类和评价方式上均有较大的改变,体现了财政部门在“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双重背景下,监管理念的积极转变,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成熟。
2022年03月03日
创新代理机构监管需“管”“护”结合
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凸显监管思路的三大转变
作为政府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之一,自2014年以来,财政部、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先后取消了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资质的行政审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量迅速增长。在此背景下,如何转变监管理念,将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转变到事中和事后监管上,成了监管部门要探索的新课题。
2022年03月03日
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凸显监管思路的三大转变
愿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成为行业净化剂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并实行登记制后,代理机构数量突飞猛进,行业全面市场化。代理机构水平良莠不齐,“无序竞争”“劣币驱除良币”等现象引发关注。作为事后监管的重要部分,2015年,财政部首次以全国联动的方式开展针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自此成为每年度的工作常态。如果将项目期间的质疑投诉比喻为代理机构“日常测验”的话,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便是具有更高含金量的“期末考试”了。笔者作为代理机构管理者,对“监督检查”既心存忐忑,也充满期待。
2022年03月03日
愿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成为行业净化剂
自愿参加评价可帮助代理机构“体检”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财政部2021年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的例行监督检查将采用监督检查与自愿评价相结合的模式,财政部和各省(区、市)财政部门随机选择本地区25%的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被随机选择进行监督检查的代理机构和未被选择的代理机构可自愿参加由财政部门组织的评价。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一项新措施,对于今后政府采购工作和代理机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2022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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