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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采用 PPP 模式建设水利项目

2019年07月30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7月10日,财政部、水利部 联合发布《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办法》),7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水利发 展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地方 等多方面内容,以进一步规范中央 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 

      《办法》指出,水利发展资金 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负责管理, 水利发展资金管理遵循科学规范、 公开透明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 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两部门明确,中央对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 统称省)分配水利发展资金时,除 对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重点建设 项目以及相关水利规划中水利建 设任务较少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可采取定额补助外,采取因素法分 配。因素法的分配因素及权重如下: 

       一是目标任务(权重 50%), 以财政部、水利部根据党中央、国 务院决策部署,确定的水利发展 目标任务为依据,通过相关规划 或实施方案明确的分省任务量(或 投资额)以及项目实施进度测算。

       二是政策倾斜(权重 20%), 以全国贫困县、革命老区县(含中 央苏区县)、民族县、边境县个数 为依据。

       三是绩效因素(权重 30%), 以国务院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结果,财政部、水利部组织开 展的相关绩效评价结果,有关监督 检查结果等为依据。 

       《办法》要求,水利发展资金 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 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 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与项 目建设和维修养护无关的经常性 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水利 发展资金不得与中央基建投资重 复安排,但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有关规定执行的除外。  

       根据《办法》,水利发展资金 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地方,同时 水利发展资金鼓励采取先建后补、 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加大 对农户、村组集体、农民专业合作 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项 目的支持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鼓励在水利工程方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 创新项目投资运营机制 ;遵循“先 建机制、后建工程”原则,坚持建 管并重,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 水利工程建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近年来,国家积极鼓励民间 资本规范有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更好发展,同时也加 大监管力度,既“开前门”,又“堵 后门”,为推动 PPP 项目规避风险、 实现效能最优化提供了很多政策 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 7 月 1 日发 布的《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 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明确指 出,要加强对PPP项目实施方案 的审核,通过实施方案审核的 PPP 项目,方可开展社会资本遴选。

       根据《办法》,水利发展资金 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到期前 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评估确定是 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转载来源 :《经济日报》 ) 责编:杨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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