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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一览表同页同内容要求两处签字盖章合理吗

2020年05月08日 作者:张文华 杜帅 张振 高少杰 打印 收藏

  ☆案情介绍☆

  某单位组织信息系统采购招标,评标专家在审查投标文件时发现,开标一览表列出的表格内除投标报价外,还有一栏要求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的留白,同时在开标一览表同一页也有要求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的落款。有两家投标单位在开标一览表的落款处均有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但在同一页的开标一览表的表格留白内,有一家投标单位只有签字没有单位盖章,另一家投标单位既未签字也未盖章。

  评标委员会就此问题进行了讨论,但意见产生了分歧:有的评标专家认为,两家投标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该两家投标单位应被视为投标无效;有的评标专家认为,在开标一览表的同一页内就同一内容,要求两处都要求签字盖章没有意义,在同一页内只要有落款或留白两处中的任意一处签字和盖章即可,该两家投标单位应被视为有效投标。会议难以统一意见,最后评标委员会动用了专家表决权,视两家单位投标无效的专家占多数。评标后,两家单位对评标结果投诉无果。

  ☆案情分析☆

  评标委员会动用最后的表决权做出的评标决定勿庸置疑。但笔者认为这一案例在招投标工作中时有发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具有较大的探讨价值,主要是发生这样的问题到底应该如何定性?如何防范和解决?下面,笔者不避浅陋,提出一点浅薄之见,供业界人士批评指正。

  (一)原因分析

  开标一览表是开标过程中的重要形式要件,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盖章是确认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内容承担责任的重要目的和形式,因此,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通过签字盖章形式确认是完全有必要的,如果投标单位未按要求对重要内容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其不能对招标项目承担责任,否决其投标毫无异议。但是,该案例问题的关键是:按照投标文件有关开标一览表的格式要求,在开标一览表的同一页,有两处地方均有投标单位签字盖章的留白。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比较认真,凡是有签字盖章的地方均有响应;而有的单位只在标示明显的落款处进行签字盖章,而未注意到开标一览表同一页的表格内还有签字盖章的留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该案例中,被否决的单位显然不是对其投标的项目不承担责任,因为其已经在开标一览表的落款处进行了签字盖章,很可能没注意到同一页的表格内还有签字盖章的留白,抑或认为同一页的同一内容不需要重复签字盖章以减轻签字盖章的工作量。关于开标一览表的签署要求,《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政府有关采购法规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也不可能明确如此具体的内容,对于法规未明确的细节内容,招标文件应予明确规定,但该案例中,招标文件只是提供了开标一览表的模版格式,也没有强调或明确说明开标一览表的具体签署要求。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这是关于合同书成立的要件,其中签字或者盖章是选择关系,即只要签字或者盖章具其一就可以基本确定双方当事人的契约关系。投标文件也是一种要约,在招投标法规没有明确签署要求的情况下,《合同法》该条款具有参照意义,当然必须还要遵守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相互印证、综合判定,尤其是对待仅有签字和盖章仅具其一的情形,应当慎之又慎。该案例中,投标单位对开标一览表内容在落款处进行了签字盖章确认,显然可以确定当事人的契约关系,只是没有在开标一览表的表格内进行反复确认。

  因此,笔者认为,该问题的产生是由于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不严谨、不认真,开标一览表模版同时出现两处签字盖章留白,并且没有任何强调或说明,无意造成了部分投标单位签署失误。

  (二)防范措施和建议

  针对该案例涉及的问题,笔者提出三条措施建议:

  一是招标人应认真编制招标文件。招投标活动的基本要求是鼓励竞争,投标人的竞争主要体现在投标本身,形成有效竞争态势,除了必须满足的要求外,不应过份的拘泥于签字、盖章、密封、装订、排版等外在形式。要求招标人必须认真、严谨的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中的格式模版,明确对投标单位的基本要求,对于否决投标的条款和内容必须慎之又慎、反复确认,减少投标单位提供与投标项目无实质性关系的内容要求。从另一方面看,对盖章签字等外在形式的过份要求实际上反映了招标人对招标投标的理解不深,可能使招标投标的竞争走入歧途,容易造成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过程中产生无谓的失误,增加废标发生的可能,增加招投标成本或使得竞争不够充分。

  二是评标委员会应慎重行使否决权。评标专家有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干预的权利,所以评标委员会可以在评审现场裁定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和技术规格等错误的严重程度,如属非关键或非重大偏离,但能够形成事实有效竞争的情况下,应慎重使用否决权,可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反之,如有关键错误或重大偏离,可以要求废标;导致无法公平公正进行评标或有效竞争不充分时,可以要求中止评标活动。

  三是投标单位应尽可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形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废标的情况时有发生,徒然增加了招、投标双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主要还是一些投标单位对待投标工作态度不够重视,工作不够严谨,经验不够丰富,或者由于时间紧张或机制协调等问题,产生了一些形式上的错漏等问题。殊不知招标采购正是以程序最严格、形式最严谨而著称,任何小环节、小形式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甚至招标失败。因此,投标单位在参加招标活动时,务必静下心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在吃透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耐心细致、严肃认真地制作投标文件,避免不必要的失误,导致自身投标被拒绝,造成损失或憾事。

责编: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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