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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大统计,480条违法失信行为具体分几种

2020年02月18日 作者:冯君 打印 收藏

  2019年12月31日,中国政府 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信息记录”(以下简称“违 法失信记录”)系统再添两则新 信息:一则是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做出的对重庆碌碌艺餐饮管理有限 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成交的处罚,重庆碌碌艺餐 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处以采购金额 千分之五的罚款21600元,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则是宜昌 市夷陵区财政局做出的对宜昌飞 翔印章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提供 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虚 假材料的处罚,宜昌飞翔印章有 限公司被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 罚款3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一年内 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随着该两则信息的发布,中国 政府采购网2019年违法失信记录年 度统计数据得以盖棺定论。记者统 计发现,2019年全年,中国政府采 购网共有违法失信记录480条。

  从违法失信类型来看,失信 行为种类繁多,有提供虚假材料 谋取中标、成交的;有串通投标 的;有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 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有 关联企业违规同时参与同一项目 投标和中标的;有擅自变更、中 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总之,失信行为五花八门。

  这些失信行为是如何分布 的,具体都有哪些表现呢?本刊 记者对此进行了统计梳理。

第一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成交

  记者统计发现,2019年各 地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失 信行为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成交的失信行为数量相当可 观,总共有219条相关信息。

  古希腊哲家曾经说,世界 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世 界事物千差万别,每片树叶的形 状、颜色、筋脉都不完全相同。

  记者梳理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表现也多种多 样:有当事人伪造投标文件内容、 冒用他人名义参加投标活动;有提 供虚假的项目承包合同及评审意见 书的;有提供虚假的项目管理人员 资格证书的;有投标人提供的《检 验检测报告》与原始检测报告存在 明显不同;有出具虚假的录播系统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的;出具虚假的“互动式触摸一体 机产品测试报告”的;有提供虚假 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 有提供虚假的缴纳养老保险缴税凭 据的;有提供虚假的《特种设备 型式试验报告》……

  北京艺术博物馆“万寿寺 修缮工程”项目中,一投标人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的职称证 书,经发证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其并未发放 过相关职称证书,上述职称证书 属于虚假材料。

  四川汉蓉科技有限公司以经 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 内销售的尼康D810相机和尼康 24—120mm f/4G ED VR镜头冒充本国产品进行响应,并在资格性 响应文件的“三、报价一览表” 中明确表明拟提供的产品为本国 产品,该行为同样属于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成交行为。

  宁夏英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 参与“宁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务 信息化及机房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活动中,在投标文件中所 提供的4份业绩证明材料里,其中 标通知书上加盖的印章与相关政 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及宁夏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场交易印章 均不符,同样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广东睿志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在 参加“2018年先进制造产业学院3D打 印设备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中,在其投标文件第144页及第397 页分别提供了一份内容一致但末页 签署日期不一致的《销售协议》,经 查,上述材料为虚假资料。

  类似这样一条条具体的提供 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还有很 多,笔者就不在此一一论述了。 但480条失信行为中,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就达219 条之多,这个比例令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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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串通投标

  除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占比第二大的要数串通 投标行为了。2019年,在中国政 府采购网登记的串通投标失信行 为共179条。

  串通投标行为表现形式也有 多种:

  如宁夏一公司在参加“石嘴 山市惠农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 服务工作人员项目”采购中,评 标委员会发现该公司所投标书中 所附营业执照和劳务派遣经营许 可证均为另一参加投标公司的营 业执照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投标文件出现内容混装现象;

  一采购项目中,南京将率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参与同一项目 采购的南京中锦园文化传媒有限 公司、江苏慧智众创空间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被 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

  重庆英昂科技有限公司在 参加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土工建材检测所生产性实训室 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中,与该项 目另一供应商重庆翰铭数码科技 有限公司在参与谈判的过程中通 过微信的方式协商谈判报价,存 在恶意串通;

  厦门进步科技有限公司在一 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不同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 个人编制”的情形;

  北京中金观公司、威创华翔 公司、盛煌公司在参与《第十四 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项目》 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关联公司共同参与同一项目 投标的行为。经核查,(1)北 京中金观公司、威创华翔公司提 交的投标文件第五部分“施工组 织设计及技术说明”内容高度相 似;(2)经核查北京中金观公 司和盛煌公司的企业信息,北京 中金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威华 在北京中金观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60%,在盛煌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70%,于威华属于两个公司的控 股股东,且于威华在两公司中均 担任高管职务;(3)根据本项目 招标资料,北京中金观公司、威 创华翔公司、盛煌公司的报名IP相 当。 2017年8月29日,在《2017中 国安徽(安徽)农业产业化交易会 宁夏展位搭建项目》的政府采购活 动中,北京中金观公司、威创华 翔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第五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高度相似。 2017年10月27日,在《首届全国 “互联网+”现代农业新技术和新 农民创新博览会宁夏展厅搭建项 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北京中 金观公司、威创华翔公司提交的 投标文件第五部分“施工组织设 计及技术说明”内容高度相似。 北京中金观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威 华与威创华翔公司法定代表人王 春霞是夫妻关系,在纪委监察谈 话笔录中北京中金观公司法定代

  表人于威华自认设立威创华翔公 司的目的就是为了两个公司一同 参与投标,增加中标概率。

  实践工作中,由于利益驱 使,串通投标行为屡禁不止。那 么,政府采购活动中,串通行为 都有哪些表现呢?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三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 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 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 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 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 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 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 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 账户转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 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 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 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 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 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 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 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 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 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 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 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 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 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 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 串通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认定串通投 标的主体包括评标委员会或者评 审小组、财政部门和司法机关。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 义》对此有明确规定,其指出政 府采购串通行为的认定主体包括 三类:一类是评标委员会或评审 小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在 评审时,如果发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列串通投标情 形时,应当认定串通行为,认定 相关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性文件无 效,但评标委员会或者评审小组 无权做出处罚,应将有关涉嫌串 通行为的情况向财政部报告,由 财政部依法认定后给予相关当事 人行政处罚或移送有关机关处 理。二是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是 政府采购法定的监督管理部门, 对政府采购活动负有监督检查、 投诉和举报处理等法定职责。因 此,除了收到评标委员会或者评 审小组关于串通的报告应当依法 处理外,在日常监督检查和投诉 举报处理工作中发现上述情况 的,财政部门也应当依法作出处 理。三是司法机关。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串 通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 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司 法机关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追 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类:中标后无正当理由 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019年各地通过中国政府采 购网公布的失信行为中,中标后 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占据57条。如重庆极生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 合交易服务中心组织的大足区公 安局物证检验鉴定设备采购(包 二:手机数据取证设备)项目 中,成为中标供应商后,未在中 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 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

  重庆安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参加重庆市南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管委会“南坪商圈2019年迎春灯饰 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成为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后,未按照竞争 性谈判文件要求,在成交通知书发 出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亦 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致 2019年南坪商圈迎春灯饰工程相关 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梧州市凯哲贸易有限责任公 司在成交后不向采购单位提供广 告租赁合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无 法签订;

  黑龙江龙康智家科技有限公 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标签订 合同后,公司以大股东撤资为由 放弃成交结果,递交弃标声明, 撕毁合同。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 果呢?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 责任:……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 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 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 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 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 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 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 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 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 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 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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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擅自变更、中止或 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2019年各地通过中国政府采 购网公布的失信行为中,擅自变 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的情形有10条。

  如,重庆市永川区洪途科技 有限公司2018年8月17日取得重庆 市永川区北山中学校互动多媒体 教室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资格,该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载 明的名称为推拉绿板的产品品牌 为蓝贝思特、厂家为山东蓝贝思特 教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型号为 2HG 100—29。2018年9月25日, 该单位与重庆市永川区北山中学校 签订《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约 定“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 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 分”。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合 同》的履约过程中实际供货和安装 的推拉绿板的品牌为普惠、生产 厂家为重庆普惠教学设备有限公 司。违反了第五十条规定“政府 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 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 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 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 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 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 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 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六十七条规定,采购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 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 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是根据采购文件确定 的事项签订,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 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采购人和供 应商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固定履行 合同义务,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得 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也不得 通过协商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 同。合同变更的内容包括合同的 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 等;中止是无正当理由暂停履约; 终止就是不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类:关联企业违规同时 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2019年各地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失信行为中,关联企 业违规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情形有3条。

  该种行为违反了《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规定。

  实践中,关联关系的多个供 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的情况经常发生。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或者管理关系的两个单位参与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容易发 生事先沟通、私下串通及围标等 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况, 不利于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 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 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 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 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 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 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 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 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所谓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 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 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 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释疑》的规定,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 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 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而 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例如,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 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公司实 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 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条所规定 的直接控股关系。

第六类:其他零星违法行为

  除了上述几种行为外,记者 在梳理过程中,还发现一些零星 的其他违法失信行为。有专门针 对代理机构的,也有针对供应商 的。如有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 发现,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 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拒绝向供应商 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提供 期限不足5个工作日的情形;部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 项目过程中存在磋商文件响应截止 时间后仍然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组织磋商采购活动和对供 应商质疑逾期未作处理的情形, 且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两次告 知应限期整改而未进行整改。

  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违法失 信行为表现更多:如有供应商拒 绝配合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浙江 火神沼气用具有限公司及其法人 代表徐顺良在失信被执行人期 间,参与“咸宁市农业局小型沼 气工程管件管材、灶具及脱硫器 脱水器采购项目”;有供应商提 供假冒伪劣产品;有供应商捏造 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投诉。 武汉一公司涉嫌涉嫌敲诈勒索中 标人,拒绝配合财政部门依法进 行调查和质证。且该供应商在一 定范围内一年来连续三次投诉, 前两次均无故撤诉,结合此次行 为,均涉嫌虚假、恶意投诉。此 外,还有供应商存在将政府采购 合同转包的违法行为。

  另外,记者发现,在一些违 法失信行为中,还存在着两种失 信行为并存在情况,如在一采购 活动中,供应商存在①将政府采 购合同转包;②存在与其他供应 商有串通行为两种失信行为;一 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存在与其他供 应商串通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两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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