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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严惩恶意串通和合同转包行为

2020年02月18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 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市场、优化营 商环境,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 公安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 室、河北省审计厅、河北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严防严 惩政府采购恶意串通和合同转包行 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 见》),就严防严惩政府采购恶意 串通和合同转包行为提出五方面意 见。此次出台的《意见》主要有三个 特点:一是突出联合公安和审计等部 门共同监管;二是进一步明确了采 购人、评审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 的责任;三是《意见》具有较强的 可操作性,更利于执行。《意见》明确了采购人五项主体责任。一是 完善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 件、询价通知。二是严格资格审 查。三是严禁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四是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和履约 验收。五是及时拨付合同资金。在 评审方面,《意见》明确了四点注 意事项。一是评审要求。二是注意 审查发现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恶 意串通行为。三是维护评审秩序、 监督评审。四是鼓励举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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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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