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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提高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购自主权

2020年02月18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 技术厅、海南省教育厅近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 自主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 称《通知》),进一步扩大高校和 科研院所在政府采购等方面的自 主权,明确20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 备、耗材,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 购买。在政府采购方面,《通知》 明确,海南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自 2020年起将提高至200万元。各高 校、科研院所购置限额标准以下的 仪器设备、耗材,按单位内部管理 规定自行购买,对限额标准以上的 用于教学、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及 满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零部件、家 具、标本、软件等货物采用特事特 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由单位 自行选择政府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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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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