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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带量采购、国家医保谈判品种趋势对比

2020年01月06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2019年12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903号),对医疗机构毒、麻、精、放等特殊管理药品、抗菌药物等重点监控品种、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带量采购药品及国家医保谈判品种的配备和使用纳入合理用药考核,且明确设定分阶段、考核周期为3年,这标志着近期一系列的关于合理用药的改革正式在医疗机构进入实施阶段。

  以“4+7”和“扩围谈判”为标志的国家带量采购品种、国家基本药物、以及近期在市场中异常活跃的国家医保谈判品种,是在国家新一轮医改政策环境下,最吸引行业注意力的三类产品,为配合医疗机构的落地,国家相关部委陆续发文,推动三个目录产品的落地,本文将相关文件的核心内容,进行对比,供大家参考。

  基本药物会成为治疗的必需品

  2019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9]1号),文件为基本药物在临床的应用提出明确要求,其核心的内容包括:

  1.明确了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

  2.配合“双向转诊”要求上下级医疗机构全面配备。

  3.对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品配备品种、金额提出指标并加强考核。

  4.对基本药物需优先采购、优先合理使用。

  5.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

  9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中,意外的对基本药物的使用提出了要求,也就是俗称的“986新规”,文件中有三个内容值得关注:

  1.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占比在基层、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要求达到90%—80%—60%。

  2.基本药物需要占据主导地位。

  3.及时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从文件中,可以清晰的看到,对于基本药物制度不能再局限于“基层用药”“便宜的普药”“上市多年无价值的老药”等错误印象,而应该赋予其最关键的内容“治疗必需”“上下级医疗机构统一配备”“优先采购”的“主导”地位,并且在国家政策的有力推动下,3年内将逐步实现预定目标。

  国家带量采购品种将成为撬动行业发展趋势的支点

  2019年9月30日,医疗保障局等9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成果正式由“4+7试点城市”推向全国。文件要求:

  1.各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品种,并完成采购报量。

  2.保留“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并进一步放权至“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3.对于执行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

  对于过专利保护期的原研药物在国内市场一直享受着价格红利这一事实,以“一致性评价”“4+7”“扩围”等高强度的政策导向,逐步将其价格回归到合理的范围,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无论接受与否,这种集采方式,一定会快速放大,从过专利保护期的原研药物,到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都将受到政策的影响。有信息显示,第二期国家带量采购项目即将启动,“第三批”“第四批”应该会陆续启动,一场场残酷的竞争将逐步拉开帷幕,行业进入微利时代的速度,也许将大大超出预期。只有经历了这种强度的大厮杀,才会有机会出现中国的“超级药企”,企业的成本与质量控制能力,在这里将得到充分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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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医保谈判品种的明天尚需市场进一步检验

  2019年12月18日,在经历了“灵魂砍价”后,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文《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73号),97个通过价格谈判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快速进入落地执行阶段。文件中强调:

      1.谈判品种直接挂网。

      2.各医疗机构“及时配备,合理使用”“调整和优化”。

      3.临床合理规范使用。

从文件的措辞可以清晰的看出“医保谈判药品”与“基本药物”“国家带量采购品种”的应用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异。从本次谈判进入医保目录的品种看,其中不乏新近上市的创新药物,相信,这些产品必然会通过价格让步获得市场发展的良机,尤其是在市场准入、医疗机构的配备以及临床处方应用、患者支付等多个方面,全方位的占据先发优势,但后期市场接受度如何,毕竟还受企业营销能力、产品本身的治疗优势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后市如何尚需市场进一步检验。

分析认为,未来3年内,针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笔者相信,临床用药结构,将会逐步转变为以基本药物为主,国家带量采购药物、国家医保药物(含谈判药物)、临床必需的非医保药物为补充的合理结构,目前占据不小份额的辅助药物、缺乏循证医学证据的医保药物,将逐步退出第一终端。

  (转载来源:医药文话)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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