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陕西政府采购网获悉,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等规定,经陕西省政府同意,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关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目录》则规定,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省级预算金额为20万元;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采购预算金额为10万元;县(市)级采购预算金额为5万元。工程类项目省级预算金额为30万元;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采购预算金额为20万元;县(市)级采购预算金额为10万元。《目录》还公布了自行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省级预算金额为20—50万元;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采购预算金额为10—30万元;县(市)级采购预算金额为5—10万元。工程类项目省级预算金额为30—80万元;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采购预算金额为20—50万元;县(市)级采购预算金额为10—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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