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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严格规范政采评审专家抽取行为

2020年01月06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行为并防控廉政风险,四川省财政厅近日出台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应作为采购文件档案归档,保存15年。《通知》强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终端必须设在财政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每周至少不定时抽查一次评审专家抽取记录及监控录像情况,建立健全抽查记录台账。《通知》指出,采购人应当委派监督人员负责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监督人员不到场不得进行评审专家抽取。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现场监督抽取专家、打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情况现场确认表》全过程,对是否采取密封打印机密封打印、结束打印任务等进行现场书面确认。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至现场评审前由监督人员负责保管,严禁提前查看评审专家抽取结果。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工作人员每次抽取完成后,必须采取密封打印机密封打印,且只能打印一次抽取结果,打印后必须点击抽取终端系统“确认打印成功”按钮,结束打印任务。评审专家抽取工作人员要建立抽取打印异常记录台账,有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打印的,要进行记录说明原因,并经采购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评审专家抽取过程监控录像应当及时拷贝归档,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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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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