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高人民法院网获悉,为依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布了《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于201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1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值得政采人关注的是,《规定》中将满足一定条件PPP项目纠纷定义为“行政协议”纠纷,按行政诉讼处理。《规定》的第一条指出,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规定》第二条随即列举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符合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范畴,可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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