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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招投采购方式所需最短时间对比分析

2019年12月19日 作者:李金升 打印 收藏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定,我国法定的招标采购方式共有6种,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而根据是否实施资格预审,公开招标又分为2种,即: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政府采购邀请招标根据是否实施资格预审,又分为2种,即:邀请招标(资格预审)、邀请招标(非资格预审),合计11种。为便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从时间成本的角度依法选择采购方式,本文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发,对比分析各种招标采购方式所需花费的最短时间。当然,此种最短时间也是“最理想”的时间,是在假定招标采购中没有出现异议、质疑、投诉、诉讼等情形,假定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采购,假定工作日计算期间恰好等于日历日计算期间,假定招标项目均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具有完全的能力实施相关行为的情形下等所做的对比分析,此种时间,与客观实际发生的时间,可能会有出入,但仍有其参考的重大价值。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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