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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 强化担当意识 中直机关2019年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在京举办

2019年11月22日 作者:冯君 打印 收藏

2019年11月11日—12日,中直机关2019年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在京举办,中直、中办机关80余家采购单位的分管或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经办人员约300人参加培训。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副局长张宇航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直采购中心”)主任贺琦主持培训班开班式。张宇航提到,从中直采购中心2004年12月成立以来,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已经走过了15年的发展之路。15年来,成绩斐然。截至今年10月底,累计为中直机关单位组织实施采购项目2900多个,完成采购预算294亿元,实际采购金额252亿元,节约率14%以上,连续5次在财政部组织的中央级集采机构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

面对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新情况、新形势,此次培训班内容丰富,不但有对新政策的讲解,如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闵睿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解读;对困扰业内多时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问题,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监督裁决处法律顾问郑梅清进行了细化分析;对采购中的一些实操问题,中直采购中心采购三处薛垚、采购一处贾宁进行了现场讲解并答疑。会议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受到广大学员的欢迎和好评。

政府采购工作当前三大新形势

中直采购中心是中直管理局所属的副局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统一组织中直机关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采购,同时也根据委托代理中直机关集中目录以外的项目采购。中直采购中心内设5个正处级机构,分别为综合处、采购一处、采购二处、采购三处、采购四处。其中,综合处主要负责采购项目委托、采购文件审核、质疑处理、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等,采购一处、二处、三处分别负责货物类、工程类和汽车及服务类项目采购。

如何做好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呢?中直采购中心一直朝着让采购人满意、供应商满意、监管部门满意和干部职工满意的“四个满意”工作目标迈进。张宇航指出,在当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任务:

一是政策要求新。去年11月,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今年财政部接连出台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文件,标志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正往纵深方向发展和推进。

二是工作定位新。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首要职责是为中直、中办各单位采购符合实际需求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保障机关正常有序运转,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采购被赋予了更多的政策功能、更鲜明的工作定位,就是要确保在以程序正义落实好廉政建设的同时,履行好职责作用,维护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彰显公共财政支出的调控作用。

三是责任要求新。政府采购一方面连接采购人需求,另一方面连接市场供给,同时还连接着财政部的政策制度,可以说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风向标”、市场供给的“晴雨表”和社会诚信体系的“温度计”。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更加强调回归其本源,越来越强调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采购人要对整个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负责。这就需要大家切实转变角色定位,增强担当意识,主动跟进适应,避免出现采购结果无人负责、不愿担责、难以追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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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三方面主要问题

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才能发现工作中的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不断开创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那么,当前,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呢?

张宇航强调,当前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中有三方面问题需要改进:

一是依法采购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的本质要求是遵循法定程序实现采购目标。近年来,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依法采购、依规采购已经深入人心、成为常态。但在日常工作中,各单位不同程度还存在一些不够规范的地方。

二是采购人主体责任发挥还不够到位。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个方向就是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但实际工作中,有的采购人主体责任发挥还不够到位。

三是政府采购内控机制还不够健全。加强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建设是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规范政府采购内部监督制约的有效途径。但部分采购人内控机制不完善,监督制约还不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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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把握好四点

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赋予的,也是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张宇航指出,对中直、中办机关来说,很多政府采购项目直接关系服务党中央,直接关系保障机关运转,政治性强、标准要求高,必须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履行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切实做到按法律法规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按程序要求办事,维护好中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在这方面,要把握好四点:

一是研究吃透政策。现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是做好采购工作的基本依据,一方面,相关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规定组织实施好采购项目,另一方面又要通过组织实施采购项目,将国家有关节能环保、脱贫攻坚、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具体经办人,都要注重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特别是对新出台的制度规定,要及时学习、及时跟进,将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到采购文件编制和采购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张宇航明确,今后中直机关各单位需要组织内部学习培训的,中直采购中心要继续做好“送课上门”服务。

二是把握工作规律。政府采购是一项专业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有内在的规律可循。大家要善于总结规律,对每一个采购项目都能做到在采购前认真准备、采购过程中认真组织、采购完成后认真总结,准确把握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规律特点,尽量少走弯路。要按照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要求,准确把握货物、工程、服务的区别,分清楚目录内外、限额上下、公开和分散采购数额的界限,提高项目委托的成功率。同时,还要注意总结各类采购方式的特点、运行规律、期限要求,把握好各个时间节点的工作事项,把每个环节都做实做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

三是注重市场调研。政府采购工作直接对接市场,可以说是瞬息万变,只有通过主动深入调研,才能提高工作的针对性,降低项目废标率。因此,在采购项目实施前,要注重对市场进行数据分析,真正了解项目的特点和需求,把握市场的动向和前沿。要加强主动性,多做一些基本的市场调研,通过电话咨询、网上比对、实地考察等方式获取采购项目的性能、配置、供求、价格等详细信息,多听取几家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综合对比方案优劣,保证项目需求的准确性、公平性,确保采购结果更好地满足实际需要。

四是健全完善制度。从采购工作实践看,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规范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保障。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内部控制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采购制度规范化建设,对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制定本单位落实政府采购制度的具体措施,完善更好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加强对重点环节的控制和管理,加强采购的计划性和规范性。要完善内部审核、监督机制,突出重点环节,形成相互间的制衡机制,确保采购权力的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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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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