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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政府采购集中带量采购流程

2023年04月03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北京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系统操作指引(试行)》,明确了集中带量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具体操作流程、采购人义务等内容。集中带量采购是指不同预算单位由于采购需求一致,自愿联合,委托同一预算单位作为采购主体,集中采购同一品目货物、服务或工程的政府采购活动。集中带量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原则上不包含集采目录内品目,特殊情况下必须包含集采目录内品目的集中带量采购项目,应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为确保集中带量采购效果,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集中带量采购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参与单位两类。各参与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推荐一家参与单位或上级单位作为牵头单位。采购单位包括市、区、乡镇多级的,原则上以上级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可委托代理机构升展集中带量采购代理服务。代理机构与牵头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为采购单位开展需求调查、设定采购需求、拟定采购合同、法律咨询、招标代理,开展履约验收、档案管理等提供全过程专业化咨询代理服务。


责编: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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