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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示范区:政府采购等8类公共资源交易可跨区域开展

2023年04月03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与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用水权交易、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产权交易8类公共资源交易,可依托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跨区域开展,交易行为根据属地事权划分由交易项目所在地相关监管部门负责监管,跨城交易可视情会同交易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联合监管。据了解,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由示范区执委会组织上海市、苏州市、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制订并联合发布实施。目录突出生态绿色,推进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合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

责编: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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