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应急管理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共3部分、14条,明确了社会应急力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等。《意见》坚持鼓励、引导、服务的政策导向,提出统筹规划发展、加强政策扶持、强化能力建设、做好应急动员、规范救援行动、坚持正向激励、加强日常管理、开展诚信评价等8项主要任务,力求搭建起科学系统的社会应急力量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和组织保障体系。《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必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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