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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七部门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须严格执行政采规定

2023年01月03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明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采购管理内容,要求提供劳务服务方与食品原辅材料供货方不得为同一主体或相关利益人,并鼓励各地对多频次、小额零星的原辅材料比照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实施办法》提出,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各地应根据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具体项目内容;对于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并制定完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要求。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和学校应加强采购需求管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县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学校采购需求管理工作。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应以学生营养改善为目标,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科学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责编:张颖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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