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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制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

2022年12月05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日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贵州省(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汇编》(以下简称《汇编》),明确了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1个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条款总数为98条。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条,省发展和改革委具有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依法进行审批、核准的权力。其相关处室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承担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等责任。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省财政厅具有对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的权力。厅采购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承担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等责任。


责编:彭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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